專利先申請 不見得先贏

  
  專利一定先申請就有機先嗎?那可不一定!根據智財局草擬完成的「專利程序審查基準」草案,明定專利申請案若有不合程序者,就算是先提出申請的專利案件,可能面臨須重新審查,進而影響專利生效日,或者喪失優先權。

  由於智財局接受專利案的申請,不管申請人提供的資料文件是否完備,都會先受理,等到發現申請文件欠缺或不符合法定程式,而得補正者,再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常常讓民眾與廠商誤解,認為只要先送件就能取得先機。

   不過,根據智財局草擬的「專利程序審查基準」規定,未來申請人如未補正文件,或補正仍不齊備者,智財局有權判斷申請案不受理或限制只產生一定法律效果。如此一來,申請人可能因此喪失優先權,或被視為未寄放,或者依現有資料重新審查等。先到先贏專利申請原則,將因新制而改變。

  為何會有這樣的情況發生?智財局專利組官員解釋,由於台灣的專利法,同時為實體法,也是程序法,所以有「先程序後實體」原則,合於程序審查者,才能進入形式、實體審查,因此,無論是專利的初審、再審查或舉發等申請案,均與專利的程序審查,有密切關聯。

  官員說,所謂程序審查,是檢視各種申請文件,是否合於專利法及專利法施行細則的規定,尤其是新申請案,其申請文件中的申請書、說明書(圖說)及必要圖式等文件是否齊備。官員建議,在申請專利時,最好能先把資料備好,免得因小失大,反而耽誤專利生效時程。(工商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