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天幕燻蒸標準作業程序:
一、申請天幕燻蒸作業應事先審查廠商提供之場地是否符合使用天幕燻蒸場地規定。
二、使用之天幕應嚴格要求厚度為0.16mm以上之完全氣密之橡膠或塑膠製品,周圍以細砂壓置天幕;溫度21℃以上燻蒸24小時,每立方公尺使用溴化甲烷48公克,溫度若低於21℃時,每降低5℃每立方公尺須增加溴化甲烷8公克。(澳洲燻蒸檢疫處理規定溫度須高於10℃)
三、臨場燻蒸時,查驗木製包裝材料數量並逐一蓋妥「燻訖章戳」,將溴化甲烷藥罐放置施藥底座上,再鋪蓋天幕並以細砂壓置四周,由天幕外拍打藥罐開啟藥罐釋出藥劑(須確定藥劑有噴出),設立毒氣燻蒸警告標示,四周並以警戒線區隔,經過24小時後再掀開天幕放氣。
四、燻蒸作業及放氣期間,操作人員應著防護衣或長袖衣褲,減少露身接觸藥劑機會,以確保作業安全。
五、燻蒸作業期間,應避免非操作人員接近並防止動物闖入破壞。
六、燻蒸作業應詳細製成紀錄(燻蒸產品種類、體積、施藥劑量、投藥日期時間及放氣日期時間),並建立檔案資料;相關檔案並應保存二年備查。
貳、燻蒸櫃燻蒸標準作業程序:
一、申請燻蒸櫃燻蒸作業應事先審查廠商提供之場地是否符合使用燻蒸櫃燻蒸場地規定。
二、使用之燻蒸櫃應嚴格要求氣密度48小時維持70%以上,投藥系統應以櫃外投藥為安全考量。
(一)施藥燻蒸作業前,查驗木製包裝材料數量並逐一蓋妥「燻訖章戳」,將溴化甲烷藥罐放置櫃內施藥底座上。
(二)裝妥材料並確定櫃內無人員及其他動物後,密閉櫃體並上鎖,壓下投藥箱把手,打開循環系統電源,並作成紀錄。
(三)設立毒氣燻蒸警告標示,四周並以警戒線區隔,經過24小時後再開啟排 氣管路放氣,待櫃內殘留濃度至安全作業標準方得開櫃作業。
三、溫度21℃以上燻蒸24小時,每立方公尺使用溴化甲烷48公克,溫度若低於21℃時,每降低5℃每立方公尺須增加溴化甲烷8公克。(澳洲燻蒸檢疫處理規定溫度須高於10℃)
四、燻蒸作業及放氣期間,操作人員應著防護衣或長袖衣褲,減少露身接觸藥劑機會,以確保作業安全。
五、燻蒸作業期間,應避免非操作人員接近並防止動物闖入破壞。
六、燻蒸作業應詳細製成紀錄(燻蒸產品種類、體積、施藥劑量、投藥日期時間及放氣日期時間),並建立檔案資料;相關檔案並應保存二年備查。